廣州日報訊 (全媒體記者李天研)近日,廣州地鐵查充電寶的消息在社交媒體流傳,有網友將其聯系到民航局的新規。記者了解到,二者并無關聯,地鐵此前就已在檢查充電寶。根據現場實測,地鐵安檢關注的是充電寶容量,對3C標識沒有額外要求。
日前,民航局發布通知,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、3C標識不清晰、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,引發持續關注。廣州地鐵表示,根據限制性攜帶物品目錄,鋰電池單個額定容量值不大于2萬毫安且數量不超過5個時,可以攜帶進站。
實際上,廣州地鐵在民航局新規出臺之前就一直有針對充電寶的檢查。5月初,記者攜帶充電寶過地鐵安檢,就被攔下要求取出檢查容量。
昨天,記者兩次攜充電寶搭地鐵,背包過機時均被自動識別出來,需要交給安檢員進一步檢查。安檢員表示是看充電寶容量“是否超過2萬毫安”,這正是限制性攜帶物品目錄的要求。
雖然充電寶沒有3C也可以搭地鐵,但廣州地鐵同時提醒,市民乘車過程中不要使用充電寶。
據新華社電 (記者樊曦)記者1日從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獲悉,根據相關規定,只要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就可以攜帶上火車。
國鐵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,與民航不同,鐵路運輸執行的是2022年國家鐵路局、公安部公布的《鐵路旅客禁止、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》的相關標準。在“限制隨身攜帶的物品”中,規定標志清晰的充電寶、鋰電池,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除外,不在限制隨身攜帶的物品之列。
(編輯: 廣州網 龍煜)